本規程依相關事務區分為院本部職掌及院務會議。
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第2條規定,本規程根據相關事務的區分分為兩個範疇,即院本部職掌和院務會議。根據此條款,中央研究院在組織上將相關事務劃分為院本部的職責和由院務會議討論的事項。一般來說,院本部負責實際執行各項業務,而院務會議則是由相關成員討論並做出決策的機構。具體的範例可能是院本部負責協調研究計畫執行和資源分配等工作,而院務會議則討論重要事項如研究方向和預算編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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