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長承院長之命,指揮、監督院本部人員處理本院行政工作;副秘書長襄助秘書長處理本院行政工作。
根據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第4條,秘書長的職責是承院長之命,指揮、監督院本部人員處理本院行政工作;而副秘書長則負責襄助秘書長處理本院行政工作。 參考資料: - 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4條 - 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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