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會議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 2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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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中提到的國家安全會議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第23條,由於問題並未提供此條的具體內容,因此無法進行釋義。
- 第四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五條條文
- 訴願名詞
- 參加人名詞
- 代理人名詞
- 第七十五條第二項條文
- 行政處分名詞
- 證據名詞
- 節本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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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