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各一級單位得視需要舉行業務會報。
根據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第 26 條,總統府的各一級單位可以根據需要舉行業務會報。這意味著總統府各部門可以通過開會的方式討論和解決業務相關的事項。具體來說,各部門可以舉行業務會報來討論重要政策、計劃、預算以及其他相關事項。這種會議的目的是促進各部門之間的協調與合作,確保總統府在執行業務時的效率與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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