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法規委員會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會年度立法計畫及法規整理計畫之審議。 二、本會法規制(訂)定、修正、廢止之研議或審議。 三、本會法規疑義之研議或闡釋。 四、本會法規資料蒐集、整理及編印。 五、本會法制作業之協調、聯繫。 六、其他本會法制作業。
法規委員會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會年度立法計畫及法規整理計畫之審議。 二、本會法規制(訂)定、修正、廢止之研議或審議。 三、本會法規疑義之研議或闡釋。 四、本會法規資料蒐集、整理及編印。 五、本會法制作業之協調、聯繫。 六、其他本會法制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