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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事細則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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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委員會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會年度立法計畫及法規整理計畫之審議。 二、本會法規制(訂)定、修正、廢止之研議或審議。 三、本會法規疑義之研議或闡釋。 四、本會法規資料蒐集、整理及編印。 五、本會法制作業之協調、聯繫。 六、其他本會法制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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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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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廢止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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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11 條規定:「法規委員會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會年度立法計畫及法規整理計畫之審議。 二、本會法規制(訂)定、修…」(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