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設委員會議,每月舉行一次,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全體委員均應出席;主任秘書、參事、技監、各處、室主管得列席會議。
根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事細則第22條規定,该机构设立委员会议,每月举行一次。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所有委员都应该出席会议。另外,主任秘书、参事、技监、各处和室主管也可以列席会议。根据这条规定,会议的召开频率、出席人员要求和列席人员范围得到了明确规定。具体的例子和相关参考资料暂无法提供。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