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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事細則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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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擴大業務會報每月舉行一次,由主任委員主持,副主任委員、主任秘書、參事、技監、各處、室正、副主管及各處、室科長出席。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23 條,本會每月舉行一次擴大業務會報。在會議中,主任委員擔任主持人,副主任委員、主任秘書、參事、技監、各處、室正、副主管、各處、室科長等相關職位的人員都需要出席。根據該條規定,可以確定每月舉行一次的擴大業務會報是由主任委員主持的,並且明確列出了需要出席的人員職位。具體來說,該條規定的範例可以是每個月的會議安排,並明確指出了主持人、副主任委員、主任秘書、參事、技監、各處室的正職和副主管,以及各處室科長的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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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23 條規定:「本會擴大業務會報每月舉行一次,由主任委員主持,副主任委員、主任秘書、參事、技監、各處、室正、副主…」(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2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