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主管會談每週舉行一次,由主任委員主持,副主任委員、主任秘書、參事、技監、各處、室正、副主管出席。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事細則第24條規定,本會主管會議每週舉行一次,由主任委員主持,並邀請副主任委員、主任秘書、參事、技監、各處、室正和副主管出席。根據這項規定,主管會議是由委員會的主要成員進行討論和決策的場合。具體的會議項目以及出席人員的名單應根據實際情況安排。然而,根據所提供的參考資料,無法得知主管會議每週舉行一次的具體內容和相關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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