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各委員會辦事通則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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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則經院會通過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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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立法院各委員會辦事通則第 13 條規定,該通則經立法院的院會通過後才能生效。根據最新的參考資料,立法院各委員會辦事通則是由立法院訂定的辦事規則,用以規範立法院各委員會的運作。這個條款的目的是確保通則的施行需要經過立法院的正式通過程序,保障其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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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