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從事政治活動,應符合國民期待,公正議事,善盡職責,不損及公共利益,不追求私利。
立法委員行為法第 5 條規定了立法委員從事政治活動的標準,包括符合國民期待、公正議事、善盡職責、不損及公共利益以及不追求私利。這項法條的目的是要求立法委員在履行職責時始終以公眾利益為先,不利用其職位爭取個人私利。該法條的具體內容尚待法律解釋和執行指南提供更詳細的解釋和指導。根據以上提供的內容,沒有具體的範例案件與其關聯。
立法委員從事政治活動,應符合國民期待,公正議事,善盡職責,不損及公共利益,不追求私利。
立法理由參考日本政治倫理綱領第五條,規定立法委員從事政治活動應不負國民付託,公正無私問政。
參考日本政治倫理綱領第五條,規定立法委員從事政治活動應不負國民付託,公正無私問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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