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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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之政府資訊屬規費法第十二條第一款所定辦理業務或教育宣導資料者,得免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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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6條,申請政府資訊時,如果該資訊屬於《規費法》第十二條第一款所定的辦理業務或教育宣導資料,則可以免費提供。也就是說,如果申請人要求的是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提供的辦理業務或教育宣導資料,則可以享受免費提供的待遇。 以最新資料為例,根據《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政府資訊公開申請及取得辦法》,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所屬機關提供的政府資訊有部分是需要收取費用的,而該辦法並未明確列舉免費提供的情形。因此,根據法條的解釋,如果該資訊符合《規費法》第十二條第一款所規定的辦理業務或教育宣導資料,則可以免費提供。
- 第十二條第一款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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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