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情報研析報告分發及管理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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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國家情報研析報告分發對象如下: 一、專報:總統、副總統、行政院院長、總統府秘書長及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 二、一週安全情勢要況:總統、副總統、行政院院長及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 三、安全情勢要況:總統、副總統、行政院院長、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及副秘書長。 四、每週要情研析:總統、副總統、行政院院長、總統府秘書長、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行政院秘書長、外交部部長、國防部部長、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國防部參謀本部參謀總長、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局長、國防部參謀本部情報參謀次長室次長、國防部軍事情報局局長及國防部電訊發展室主任。 五、年報:總統、副總統、行政院院長、總統府秘書長、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外交部部長、國防部部長、經濟部部長、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國防部參謀本部參謀總長、國防部參謀本部情報參謀次長室次長、國防部軍事情報局局長、國防部電訊發展室主任及法務部調查局局長。 六、專題及其他涉及國家情報研析之相關報告:各級政府機關。
- 2.前項分發對象,主管機關得主動視國家情報研析報告之性質或應各級政府機關之需求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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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国家情报研析报告分发及管理办法》第3条的规定,国家情报研析报告的分发对象包括: 1.专报:总统、副总统、行政院院长、总统府秘书长、国家安全会议秘书长。 2.一周安全情势要况:总统、副总统、行政院院长、国家安全会议秘书长。 3.安全情势要况:总统、副总统、行政院院长、国家安全会议秘书长、副秘书长。 4.每周要情研析:总统、副总统、行政院院长、总统府秘书长、国家安全会议秘书长、行政院秘书长、外交部部长、国防部部长、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主任委员、国防部参谋本部参谋总长、国防部政治作战局局长、国防部参谋本部情报参谋次长室次长、国防部军事情报局局长和国防部电讯发展室主任。 5.年报:总统、副总统、行政院院长、总统府秘书长、国家安全会议秘书长、外交部部长、国防部部长、经济部部长、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主任委员、国防部参谋本部参谋总长、国防部参谋本部情报参谋次长室次长、国防部军事情报局局长、国防部电讯发展室主任和法务部调查局局长。 6.专题及其他涉及国家情报研析的相关报告:各级政府机关。 根据需要,管理机关可以根据国家情报研析报告的性质或各级政府机关的需求进行调整。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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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