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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處務規程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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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處掌理本院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處務規程第25條,主計處負責處理本院的歲計、會計和統計事項。這意味著主計處負責規劃、執行和監督行政院的預算編制和會計工作,並負責統計相關數據。根據資料中的內容,苗栗縣政府主計處在預算編制過程中提請召開審核會議,經研討議定各單位的年度歲出概算額度,並就收支差短部分提出補助款或其他財源挹注的建議。這符合主計處在掌管歲計和會計事項時的職責,並且證明了該處在苗栗縣政府的預算編制過程中的參與和指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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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處務規程第 25 條規定:「主計處掌理本院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處務規程第 2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