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處務規程 第 25 條
主計處掌理本院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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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處務規程第25條,主計處負責處理本院的歲計、會計和統計事項。這意味著主計處負責規劃、執行和監督行政院的預算編制和會計工作,並負責統計相關數據。根據資料中的內容,苗栗縣政府主計處在預算編制過程中提請召開審核會議,經研討議定各單位的年度歲出概算額度,並就收支差短部分提出補助款或其他財源挹注的建議。這符合主計處在掌管歲計和會計事項時的職責,並且證明了該處在苗栗縣政府的預算編制過程中的參與和指導作用。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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