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47

快速跳轉
  1. 1.公設辯護人對於指定辯護案件,應製作辯護書。其製作之辯護書,除有特別情形外,應於辯論終結前提出於法院。
  2. 2.前項辯護書,應於辯護案件終結後五日內送院長閱。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第47條,公設辯護人應在指定辯護案件中製作辯護書。除非有特殊情況,該辯護書應在辯論終結前提交給法院。根據這個規定,公設辯護人在辯護案件結束後五日內應將辯護書遞交給院長核閱。 舉例來說,如果一名被告在少年及家事法院的案件中被指定公設辯護人,該辯護人必須在辯論終結前提交辯護書給法院。該辯護書將在案件結束後五日內被送到院長那裡進行核閱。

  • 公設辯護人名詞
  • 辯論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第 47 條規定:「公設辯護人對於指定辯護案件,應製作辯護書。其製作之辯護書,除有特別情形外,應於辯論終結前提出於法…」(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第 4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