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第77條規定了紀錄書記官的職責和工作要求。根據該條,紀錄書記官應服從其配屬的庭長、法官或司法事務官的指揮命令,並執行職務。此外,紀錄書記官還應詳細記載案件的進行和結束情況,並在書記官辦案進行簿作業系統中登載這些信息。在每個月結束時,書記官還應將這些信息送給司法事務官、法官、庭長和院長核閱。如果需要,司法事務官、法官、庭長和院長可以隨時查閱這些信息。 參考資料: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第7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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