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 9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科員若干人。
  2. 會計室之職掌如下: 一、歲(入)出預(概)算、追加減預算、分配預算及決(結)算書表之編製。 二、會計報告之編造、分析及解釋。 三、預算執行及控制之審、簽證及案件會辦。 四、預算流用、動支預備金及保留案件之審核。 五、各項收支憑證之審核、傳票之編製、會計簿籍之登記及各項帳務之處理。 六、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案件之監辦。 七、內部審核之執行。 八、對審計機關審核通知聲復(或聲請覆議)之彙辦,以及對審計機關決定剔除、修正、賠償及繳還等事項通知有關單位或人員限期追(收)繳之處理。 九、會計文書、憑證之整理,會計檔案之保存、銷毀及總決算公告前之保管事項。 十、其他有關之會計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