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定之費用收取,應依預算程序辦理。
根據《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古文書閱覽複製辦法》第15條的規定,辦法所定之費用收取,應該按照預算程序辦理。這意味著在收取費用時,應該遵循預算的編制、審核和執行程序。具體的收費標準和程序可以參考該辦法的相關內容以及相關的預算法規。根據目前提供的法源資料,尚無法提供更多關於該條款的範例或參考資料。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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