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辦理公務員懲戒案件必要費用徵收標準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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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該項法條為懲戒法院辦理公務員懲戒案件所需費用徵收的標準。根據第2條的規定,當需要抄錄訴訟文書時,每100字需要徵收新台幣15元的抄錄費用。如果不滿100字,則按照百字計算。然而,裁判書及其他根據職權需要抄送的文件則不得收取抄錄費用。這是根據《懲戒法》第2條的規定,王文正譯《懲戒法》一書可當作參考資料。
- 訴訟文書名詞
- 徵收名詞
- 裁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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