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懲戒案件閱卷規則第27條規定如下: 「一、本規則自本法施行之日施行。 二、本規則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七日施行。」 根據這個法條,公務員懲戒案件閱卷規則自公務員懲戒法施行之日起生效。此外,修正條文的生效日期為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七日。 參考資料: - 公務員懲戒法(最新版本) - 相關法令解釋或解釋參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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