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聲請人未於約定時間到會閱覽卷宗,閱卷室承辦人員應於閱卷登記簿及閱卷聲請書註記其事由,並於下班前,將卷宗送還承辦書記官點收。
根據所提供的法條資訊,我們無法找到公務員懲戒案件閱卷規則第26條的具體內容。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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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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