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卷聲請書為供聲請人閱卷及存於案卷之用。
公務員懲戒案件閱卷規則第9條是指供聲請人使用的閱卷聲請書,其目的是供聲請人閱卷及存放在案卷中。根據「公務員懲戒案件閱卷規則」,當公務員懲戒案件需要閱卷時,聲請人可以提出閱卷聲請書,以便閱讀案卷文件並在必要時保存複本作為證據。例如,當一名被付懲戒的公務員要了解自己的懲戒案件內容時,可以根據第9條的規定,提出閱卷聲請書,以便查閱和保存相關案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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