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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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室掌理本會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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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處務規程》第12條,主計室是負責該委員會的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根據這項法規,主計室負責處理該委員會的財務和會計工作,包括預算編制、財務管理、資金使用、財務報表的準備等事項。主計室的職責是確保該委員會的財務運作符合法律規定,並提供統計數據和財務報告來支持該委員會的決策和工作。例如,主計室可能會負責監察和記錄該委員會的財務收支情況,並準備相關的財務報表和預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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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