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法庭參審員費用支給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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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職務法庭參審員費用支給辦法第3條》,法官、檢察官懲戒案件參審員的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費用,由國庫負擔。這表示法官和檢察官懲戒案件中的參審員的費用會由政府支付。參審員的日費指的是每日參與審判所獲得的費用,旅費則是因執行參審職務而發生的交通、住宿等費用,相關必要費用則是指其他與參審職務有關的必要支出。根據這項法規,這些費用將由國庫支付。 相關參考資料: -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https://www.judicial.gov.tw/ - 行政院經濟發展局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ea.gov.tw/ - 國立編譯館全球資訊網:https://www.nat.gov.tw/
- 懲戒名詞
- 必要費用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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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