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職務法庭參審員費用支給辦法8

快速跳轉
  1. 1.案件終結後,參審員尚未領取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費用者,懲戒法院應以書面檢附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參審員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費用申請書兼領據(如附式)通知領取。
  2. 2.參審員申請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費用,應於各該次到場履行審判職務或收到前項通知後十日內,在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參審員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費用申請書兼領據簽名,交由承辦書記官計其數額,送請院長審核後交總務科辦理支付手續,並按程序報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參審員費用支給辦法第8條的規定: 1. 當案件結束後,如果參審員尚未領取日費、旅費和相關的必要費用,懲戒法院應以書面通知參審員領取。通知應附上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參審員日費、旅費和相關必要費用申請書和領據。 2. 參審員需要申請日費、旅費和相關必要費用時,應在到場履行審判職務或者收到上述通知後的十天內,在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參審員日費、旅費和相關必要費用申請書和領據上簽名。之後,交由承辦書記官核計費用數額,送交院長審核後再由總務科進行支付手續,并按照程序報結。 根據台灣司法院的網站,職務法庭為特別設立的審判庭,專門審理懲戒案件。參審員是由一群律師和專業人士組成的委員會,協助審理案件。根據上述法規,參審員履行職務後可以申請領取日費、旅費和相關必要費用。這些費用的支付需要遵循懲戒法院的程序,並且需要在一定的時間內申請領取。

  • 必要費用名詞
  • 懲戒名詞
  • 職務法庭名詞
  • 書記官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職務法庭參審員費用支給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職務法庭參審員費用支給辦法第 8 條規定:「案件終結後,參審員尚未領取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費用者,懲戒法院應以書面檢附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參審員…」(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職務法庭參審員費用支給辦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