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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程式條例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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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2. 2.本條例修正條文第七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公文程式條例》第14條的規定: 1.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2.本條例修正條文第七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針對第一項的規定,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的規定,法律明定自公布日施行時,自公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發生效力。 針對第二項的規定,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0條第2項的規定,法律的修正如明定特定生效日期之必要,應由行政院以命令定其施行日期。 根據上述的資料來源,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 《公文程式條例》自公布日起三日內生效。 - 如果該法條有修正條文,第七條的施行日期則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需要注意的是,由於所提供的上下文資料中沒有具體提到《公文程式條例》的修正條文第七條的施行日期是何時,因此無法提供更具體的解答。

立法沿革 2

(0610118 全文修正)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0930504 修正)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本條例修正條文第七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立法理由鑒於文書編輯格式變革,除文書作業相關規定需配合修正外,另各機關更新公文製作及公文流程管理系統,亦需時日進行,為使公文橫書工作能同步進行,爰增訂授權行政院視相關作業之進度,訂定其施行日期。

  • 第七條條文
(0610118 全文修正)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0930504 修正)

鑒於文書編輯格式變革,除文書作業相關規定需配合修正外,另各機關更新公文製作及公文流程管理系統,亦需時日進行,為使公文橫書工作能同步進行,爰增訂授權行政院視相關作業之進度,訂定其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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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程式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文程式條例第 14 條規定:「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本條例修正條文第七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文程式條例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公文程式條例第 14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3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