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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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同相關機關就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情形進行實地查核。 各機關對於研究主持人於同一期間接受政府委託二項以上之研究計畫以及連續三次以上委託同一單位或人員辦理之研究計畫,應予列為計畫成效查核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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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辦法」第13條,中央主管機關可以與相關機關合作,實地查核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的管理情況。此外,各機關對於同一期間研究主持人接受政府委託的二個以上研究計畫,或者連續三次以上委託同一單位或人員辦理的研究計畫,應將其列為計畫成效查核的重點。 參考資料: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辦法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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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