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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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委託研究主題之選定,應以符合施政計畫及業務發展需要為原則。各機關應參考行政院國科會 GRB檔,審慎選定委託研究主題、委託對象及研究人員;選定委託對象時,除應審酌主持人主持研究能力外,同一期間接受政府委託研究計畫達二項以上者,尤應審慎衡酌考量。 前項所稱同一期間,指研究計畫之研究期程重疊達四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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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辦法第 6 條,各機關在選定委託研究主題時,應以符合施政計畫及業務發展需要為原則。其選定委託對象時,除了要考慮主持人主持研究的能力外,對於同一期間(即研究計畫的研究期程)接受政府委託研究計畫達到二項以上的人,尤其應該要審慎考慮和衡量。 這條法規的參考資料可以參考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所公布的GRB檔案。根據該檔案,機關在選定委託研究主題及委託對象時,應該參考GRB檔案中的相關內容,並且在選定委託對象時特別需要審慎考量。同時,根據這條法規的第二項,同時接受政府委託研究計畫達到二項以上的人,在選定委託對象時更需要仔細考量和衡量他們的能力和背景。 例如,某個機關正在進行委託研究計畫的選定,並且該計畫的研究期程為六個月。在這個期間內,有一位研究人員已經接受了政府委託的兩個研究計畫。根據這條法規的規定,該機關在選定委託對象時應該格外謹慎考量這位研究人員的能力和背景,以確保他在同一期間能夠有效地執行並完成這個委託研究計畫。 參考資料: -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辦法 -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GRB檔案
- 審酌名詞
- 衡酌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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