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行政程序法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行政程序當事人能力者如下︰ 一、自然人。 二、法人。 三、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 四、行政機關。 五、其他依法律規定得為權利義務之主體者。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AI 小法師
行政程序法第 21 條規定了有行政程序之當事人能力者的範圍。這些當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行政機關以及其他依法律規定得為權利義務之主體者。簡單來說,只要符合這些身份的人或機構,就可以成為行政程序當事人,參與相關的行政程序。例如,一家公司在進行行政程序時,可以作為當事人參與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