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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行政程序當事人能力者如下︰ 一、自然人。 二、法人。 三、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 四、行政機關。 五、其他依法律規定得為權利義務之主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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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lin123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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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初考
第五款 例如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38規定,管理委員會有當事人能力
rexlaw
a year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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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行政程序之「當事人能力」者如下: 一、自然人。 二、法人。 三、「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 四、行政機關。 行政主體與行政機關皆具有行政程序之當事人能力 五、其他依法律規定得為權利義務之主體者。
iping55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另,自然人已死亡,已喪失權利能力,不得成為權利義務主體,自無行政程序之當事人能力,亦即不具有作為行政程序法律關係主體之資格。(法務部105 年 08 月 25 日法律字10503512430 號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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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ully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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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訴訟法第40條 I 有權利能力者,有當事人能力。 II 胎兒,關於其可享受之利益,有當事人能力。 III 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當事人能力。 IV 中央或地方機關,有當事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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