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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 第 6 條(行政法一般原理原則-平等原則)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行政行為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共同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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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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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yutinglu
3 months ago
高普初考
✨平等原則:憲法上基本原則(§7),相同事件相同處理,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合理差別待遇: ⒈事實狀態之差異,如身心障礙就業保障。 ⒉追求實質平等之正當目的,如原住民考試加分。 ⒊事務本質之差異,如未成年禁止吸菸。 👀平等待遇請求權: ⒈「法規」之平等待遇請求權:對於合乎一定法規構成要件之行為,機關有義務與一定之法律效果,不得咨意為選擇性的執法,立法者為法規之立法,亦應遵守憲法平等權之保障,不得咨意在沒有正當合理之理由而為差別之待遇。 ⒉「行政處分」之平等對待請求權:行政機關在裁量範圍內所為之行政處分,必須符合平等原則,在事實上與法律上相同情況下,行政裁量亦即相同。 👎「不法之平等」否定說: 行政機關怠於行使權限,或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致使人民因個案而獲有利益,該利益並非法律所保護之利益,因此其他人民不能要求行政機關,比照該違法案例給予授益,此即人民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最高行政法院92判275判決)。 憲法上的平等原則不包含違法的平等,即行政先例必須是合法的,乃行程行政自我拘束之前提,並非賦予人民要求行政機關重複錯誤之請求權(最高行政法院93判1392判決)。
mmoooonn
4 months ago
高普初考
平等原則
alicia90914
5 months ago
高普初考
平等原則
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平等原則,為保障人民憲法第7條之平等權,國家機關應為平等原則之遵從。其衍生原則為: (1)禁止恣意原則,不具有正當理由國家行為禁止恣意為區別對待(重要釋字768號、760、750、745、696號) (2)📌行政自我拘束原則(行政規則之訂定具有合法之行政先例時,行政機關必須受到該行政規則之拘束) (3)人民不得主張不法平等之適用(行政機關之不法錯誤執行或怠於執行職務) 參考自 https://www.facebook.com/100064546217556/posts/pfbid06WD51JGrcD6Feq3mjE4bQHWX3i3RpcCMxemgjV9PGVG4aafTB6tkbKMk9YY6L1Bjl/?d=n
douzeng
2 years ago
檢警調單位
不法之平等:最高行政法院93年1392號判例
yuuuhe11o1
4 years ago
司法類科
判斷步驟 1.確認是否有差別待遇 2.若有,是否為恣意
pooh7956
4 years ago
檢警調單位
→平等原則:禁止對於本質相同的事件,在不具實質理由下做不同處理,或是對於本質不相同的事件,任意做相同處理 →行政自我拘束原則(衍伸概念):當行政機關行使權限做出一行政行為的決定時,對於之前已經形成「行政先例」的案件,若是無正當理由,則應受到該「行政先例」或是「行政習慣」所拘束,否則即違反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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