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資料庫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產品升級計畫
法律人の許願池
顧客訪談大募集
教學
免費下載 App
加入 Discord
第 一 章 總則
>
第 一 節 法例
>
行政程序法
第 7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行政行為
,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編章節(點擊轉跳)
第 一 章 總則
開新分頁
第 一 節 法例
開新分頁
第 二 節 管轄
開新分頁
第 三 節 當事人
開新分頁
第 四 節 迴避
開新分頁
第 五 節 程序之開始
開新分頁
第 六 節 調查事實及證據
開新分頁
第 七 節 資訊公開
開新分頁
第 八 節 期日與期間
開新分頁
第 九 節 費用
開新分頁
第 十 節 聽證程序
開新分頁
第 十一 節 送達
開新分頁
第 二 章 行政處分
開新分頁
第 一 節 行政處分之成立
開新分頁
第 二 節 陳述意見及聽證
開新分頁
第 三 節 行政處分之效力
開新分頁
第 三 章 行政契約
開新分頁
第 四 章 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
開新分頁
第 五 章 行政計畫
開新分頁
第 六 章 行政指導
開新分頁
第 七 章 陳情
開新分頁
第 八 章 附則
開新分頁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AI 小法師
這段法規是說,政府在執行行政行為時,必須遵循三個原則。第一個原則是,採取的方法必須有助於達成目的。第二個原則是,如果有多種方法可以達成目的,政府應該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的方法。第三個原則是,政府採取的方法所造成的損害不得超過達成目的所帶來的利益。 舉個例子,如果政府要修建一條高速公路,根據這個法規,政府必須考慮到沿線居民的權益,選擇最少損害他們權益的路線,並且修建過程中不得造成超過修建公路所帶來的利益的損害。
問題回報
免費下載 App
加入 Discord
搜尋引擎
法律資料庫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