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除)
重點摘要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1條已刪除,現無規範效力,相關規則請對照施行細則現行條文。
Q ·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1條還有效嗎?
已刪除,現無效力,請查現行條文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1條目前為刪除狀態,不再具有規範效力,實務上不會再援引本條。原規範功能可能因制度調整移列他處或不再保留,需要的規則請對照施行細則現行有效條文,或以主管機關公告之修正理由為準。
第41條目前是刪除狀態。一個被刪除的條文,代表立法或主管機關認為它已無存在必要,可能是規範重複、上位法律變動或制度調整所致。實務上你不會再援引這一條,它的存在只剩編號的歷史痕跡,真正要找的規則請對照施行細則現行條文。(確切刪除時間與原因請以主管機關公告之修正理由為準)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1條為已刪除條文,現行版本不含任何規範內容,僅保留條號作為修法沿革痕跡。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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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