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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5 分鐘5 分鐘5 分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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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機關辦理驗收人員之分工如下: 一、主驗人員:主持驗收程序,抽查驗廠商履約結果有無與契約、圖說或貨樣規定不符,並決定不符時之處置。 二、會驗人員:會同抽查驗核廠商履約結果有無與契約、圖說或貨樣規定不符,並會同決定不符時之處置。但採購事項單純者得免之。 三、協驗人員:協助辦理驗收有關作業。但採購事項單純者得免之。
  2. 2.會驗人員,為接管或使用機關(單位)人員。
  3. 3.協驗人員,為設計、監造、承辦採購單位人員或機關委託之專業人員或機構人員。
  4. 4.法令或契約載有驗收時應辦理丈量、檢驗或試驗之方法、程序或標準者,應依其規定辦理。
  5. 5.有監驗人員者,其工作事項為監視驗收程序。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政府採購驗收分四種人員:主驗主持並決定不符處置、會驗會同決定、協驗協助、監驗監看程序,採購單純者會驗協驗得免。

Q · 政府採購驗收時,現場那麼多人,到底誰能決定我過不過?

主驗人員。他主持驗收並決定不符時的處置。

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1條,驗收人員分四種角色:主驗人員主持驗收、抽查履約結果是否與契約不符,並決定不符時之處置,是真正的拍板者;會驗人員為未來接管或使用單位,會同決定;協驗人員為設計、監造或承辦採購單位,僅協助辦理;監驗人員則純粹監看程序。採購事項單純者,會驗、協驗得免之。

白話解讀

政府來「驗收」你的成果時,現場那幾個人不是隨便派的,各有各的角色和權力,而你最該認得的是誰能拍板。主驗人員主持整個驗收、抽查你做的跟契約合不合,最關鍵的是不符時由他決定怎麼處置,他是那個能定你生死的人。會驗人員是未來要接管或使用的單位,會一起查、一起決定。協驗人員多半是當初的設計監造或承辦單位,只負責協助。還有監驗人員,純粹監看程序有沒有走歪。搞懂誰是主驗,你才知道驗收出現爭議時,該對著誰據理力爭,而不是把力氣花在沒有決定權的人身上。

法律定性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1條為驗收程序的人員分工規範,將機關驗收人員區分為主驗(主持並決定不符處置)、會驗(接管使用單位會同決定)、協驗(設計監造或承辦單位協助)、監驗(監視程序)四種角色,並明定採購單純者得免會驗、協驗,以及契約載有丈量、檢驗、試驗方法者應依其規定辦理,構成政府採購驗收課責結構的核心條文。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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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驗收時來了一堆人,到底誰能決定我過不過?

主驗人員。他主持驗收、抽查你的成果有無與契約不符,最關鍵的是不符時由他決定怎麼處置(施行細則第91條)。會驗人員(未來接管使用單位)會一起決定,協驗、監驗則沒有處置決定權。驗收一開始就確認誰是主驗,你的所有說明和爭執都該對著他。

Q2協驗人員就是當初設計監造的單位,這樣公正嗎?

依第91條,協驗人員確實常是設計、監造或承辦採購單位人員,他們只負責協助辦理,不是決定者,真正的判定權在主驗。若覺得協驗因設計責任而有偏頗,重點不是去說服他,而是把技術理由完整陳述給主驗並要求載入紀錄,留下日後爭議的依據。

Q3採購很單純時可以少派驗收人員嗎?

可以。採購事項單純者,會驗人員與協驗人員都得免之,但主驗人員不能免。若契約載有丈量、檢驗、試驗的方法、程序或標準,仍須依其規定辦理。

Q4政府採購驗收誰決定?

主驗人員主持驗收並決定不符時的處置,是真正能拍板的人;會驗會同決定,協驗、監驗無決定權。

Q5主驗、會驗、協驗、監驗差在哪?

主驗主持+決定處置、會驗接管使用單位會同決定、協驗設計監造只協助、監驗只監看程序。決定權只在主驗與會驗。

Q6會驗人員是什麼身分?

未來要接管或使用該採購標的的機關或單位人員,因為要用所以有權會同決定是否合格。

Q7監驗人員的工作是什麼?

監視驗收程序有沒有依法進行,不參與成果合格與否的判定,是程序合法性的把關者。

Q8驗收出爭議時我該怎麼主張?

確認誰是主驗→逐項對應契約引導抽查→出現不符時向主驗陳述並要求載入驗收紀錄,對協驗講沒有決定力。

Q9怎麼要求機關照契約方法驗收?

契約或法令載有丈量、檢驗、試驗的方法、程序或標準者,依第91條要求主驗依其規定辦理,不接受憑感覺認定。

Q10採購單純時驗收人員怎麼精簡?

得免會驗與協驗人員,僅留主驗主持;有需要監督程序時可設監驗人員。主驗不可免。

Q11覺得協驗偏頗時該怎麼處理?

不去說服無決定權的協驗,改把技術理由完整陳述給主驗並要求載入紀錄,保留爭議依據。

Q12主驗 vs 會驗誰才是最終決定?

兩者會同決定不符處置;主驗主持並負主導,會驗以接管使用立場會同。無會驗(採購單純)時由主驗決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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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驗人員主持驗收、抽查履約是否與契約不符決定不符時之處置(最終拍板)不可免
會驗人員會同抽查、會同決定不符處置會同決定採購單純者得免
協驗人員協助辦理驗收相關作業無決定權採購單純者得免
監驗人員監視驗收程序無決定權(僅程序監督)有監驗者才設

duty

主驗人員
主持驗收、抽查履約是否與契約不符
會驗人員
會同抽查、會同決定不符處置
協驗人員
協助辦理驗收相關作業
監驗人員
監視驗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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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驗人員
決定不符時之處置(最終拍板)
會驗人員
會同決定
協驗人員
無決定權
監驗人員
無決定權(僅程序監督)

can_omit

主驗人員
不可免
會驗人員
採購單純者得免
協驗人員
採購單純者得免
監驗人員
有監驗者才設
  • 名詞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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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91 條規定:「機關辦理驗收人員之分工如下: 一、主驗人員:主持驗收程序,抽查驗核廠商履約結果有無與契約、圖說或…」(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9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