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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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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本辦法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
  2. 2.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1. 本辦法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 解義:依據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所述,本辦法的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決定。這意味著該辦法的生效日期並不固定,而是由主管機關依照實際情況來確定。 舉例:假設主管機關在2022年5月1日發布了修正後的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並決定該修正條文自發布日起生效。這意味著修正後的辦法從2022年5月1日開始實施。 2.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解義:根據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第23條第2項,該辦法的修正條文從發布日起立即生效。這表示修正後的條文在發布後立即適用,不需要額外的等待時間。 舉例:如果主管機關在2022年5月1日修正了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的某一條文,這個修正條文將在2022年5月1日立即生效,並且從這一天開始適用於相關的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事項。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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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第 23 條規定:「本辦法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第 2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