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擴大公共建設振興經濟暫行條例14

快速跳轉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其施行期間為一年。依本條例編列之預算,自公布施行起一年內執行之;一年後,各級政府預算未執行部分,應依預算法規定解繳國庫。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擴大公共建設振興經濟暫行條例第14條,該條例的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定,且施行期間為一年。根據這個條例編列的預算,在公布並施行後的一年內要執行完畢;一年之後,各級政府如果預算尚未執行完畢,則必須按照預算法的規定解繳國庫。然而,根據提供的內容,並沒有進一步的細節或範例,無法進一步釐清該條例的具體規定和適用情況。

  • 預算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擴大公共建設振興經濟暫行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擴大公共建設振興經濟暫行條例第 14 條規定:「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其施行期間為一年。依本條例編列之預算,自公布施行起一年內執行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擴大公共建設振興經濟暫行條例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