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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公共建設振興經濟暫行條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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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審議擴大公共建設計畫之各項公共建設項目,行政院得設跨部會之審議小組。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擴大公共建設振興經濟暫行條例第 4條》,為了審議擴大公共建設計畫的各項公共建設項目,行政院可以設立跨部會的審議小組。這個審議小組的目的是協調各部會之間的意見,並綜合考量各種因素,以促進公共建設的進行。這樣的安排可以確保公共建設計畫的順利進行,並加強不同部會的合作。該條款並沒有具體規定審議小組的組成和職責,因此行政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訂立相關的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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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公共建設振興經濟暫行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擴大公共建設振興經濟暫行條例第 4 條規定:「為審議擴大公共建設計畫之各項公共建設項目,行政院得設跨部會之審議小組。」(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擴大公共建設振興經濟暫行條例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