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審議擴大公共建設計畫之各項公共建設項目,行政院得設跨部會之審議小組。
根據《擴大公共建設振興經濟暫行條例第 4條》,為了審議擴大公共建設計畫的各項公共建設項目,行政院可以設立跨部會的審議小組。這個審議小組的目的是協調各部會之間的意見,並綜合考量各種因素,以促進公共建設的進行。這樣的安排可以確保公共建設計畫的順利進行,並加強不同部會的合作。該條款並沒有具體規定審議小組的組成和職責,因此行政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訂立相關的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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