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21

快速跳轉
  1. 1.機關得視案件性質及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得標廠商得支領預付款及其金額,並訂明廠商支領預付款前應先提供同額預付款還款保證。
  2. 2.機關必要時得通知廠商就支領預付款後之使用情形提出說明。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1. 根據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1條,機關可以根據案件的性質和實際需要,在招標文件中規定得標廠商能否支領預付款及其金額,同時要求廠商在提取預付款之前提供相同金額的預付款還款保證。 2. 如果需要,機關可以通知廠商就支領預付款後的使用情況提出說明。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 21 條規定:「機關得視案件性質及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得標廠商得支領預付款及其金額,並訂明廠商支領預付款前…」(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