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參考資料,應根據檔案法施行細則第27條的規定,中央二級機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該定期進行機關內的檔案管理考評及獎懲活動。同時,檔案管理中央主管機關則應對各機關的檔案管理進行必要的輔導、訓練和評鑑,對被評鑑為優良者可給予獎勵,並進行公開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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