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長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單位及人員;副局長襄助局長處理局務。
根据檔案管理局辦事細則第3條,局長负责管理局务,并指挥监督所属单位和人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处理局务。 參考資料:《檔案管理局辦理細則》第3條 範例:根据这条规定,当局长因特定原因无法履行职务时,副局长将会协助处理局务。例如,当局长因病请假期间,副局长会代理局长的职责,指挥监督所属单位和人员。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