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及廠商辦理電子採購,應利用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並登錄必要之資料。
根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5條,機關及廠商辦理電子採購時,應利用由主管機關指定的資訊系統,並登錄必要的資料。這表示在電子採購的過程中,機關和廠商需要使用指定的資訊系統來進行操作,並且必須提供必要的資料。具體來說,機關可能會要求廠商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企業登記資料、採購需求等資料,以確保採購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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