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辦理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第 2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附表 專案管理費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上限標準表 ┌─────────┬─────┬──────────────┐│建造費用 (新台幣) │服務費用百│ ││ │分比 (%) │備 註│├─────────┼─────┼──────────────┤│三億元以下部分 │三‧五% │一 費用單位:新台幣元。 │├─────────┼─────┤二 本表所列百分比為專案管理││超過三億元至五億元│三‧○% │ 費所占建造費用之比例。 ││部分 │ │三 本表之最高標準為工程全部│├─────────┼─────┤ 委託專案管理之上限值,包││超過五億元至十億元│二‧五% │ 括規劃與可行性評估、工程││部分 │ │ 設計、招標發包、施工督導│├─────────┼─────┤ 與履約管理之諮詢及審查。││超過十億元部分 │二‧二% │ 其中規劃與可行性評估之諮││ │ │ 詢及審查占百分之十、工程││ │ │ 設計之諮詢及審查占百分之││ │ │ 三十五、招標發包之諮詢及││ │ │ 審查占百分之十、施工督導││ │ │ 與履約管理之諮詢及審查占││ │ │ 百分之四十五為原則。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