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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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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辦理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第 28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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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公開徵選廠商承辦專案管理涉及廠商於
投標
時須提出服務建議書者,得於招標文件規定評選達一定分數或名次之未獲選廠商,發給一定金額之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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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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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評選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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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計費方法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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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附則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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