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文書使用收費標準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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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所定之費用,其收取應依預算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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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照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文書使用收費標準第5條的規定,收取費用的程序應該依照預算程序辦理。根據該條規定,具體的收費金額及收取方式應先經過預算程序的審議和決定。具體的範例可以參考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在預算程序中所制定的費用收取標準及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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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