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願扣除在途期間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訴願人住居於大陸地區者,其在途期間三十七日。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訴願扣除在途期間辦法 第3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此法條尚無 AI 深度解析
訴願人住居於大陸地區者,其在途期間三十七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一鍵將「訴願扣除在途期間辦法 第3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