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稱聘僱人員,指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僱用之人員。
根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 2 條的解釋,此法條中的「聘僱人員」指的是根據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的人員,以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根據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僱用的人員。 參考資料: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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