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第二條稱隔離及島嶼者,其定義如下: 一、隔離:指與臺灣本島無橋樑或海底隧道等陸路交通之連結。 二、島嶼:指天然形成,在自然狀況下四面環水,最高潮時仍露出水面之陸地。但不包括離岸沙洲。
根據離島建設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的解釋,該條例定義了隔離和島嶼的概念。其中,隔離是指與臺灣本島沒有陸路交通連結的地區,例如沒有橋樑或海底隧道。而島嶼則是指在自然狀況下四面環水、最高潮時仍露出水面的陸地,但不包括離岸沙洲。 參考資料: 《離島建設條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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