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行政院核定為離島重大建設投資計畫者,其土地使用變更、事業計畫及環境影響評估等實質計畫審查,仍應循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離島重大建設投資計畫核定標準第7條規定,經行政院核定為離島重大建設投資計畫的案件,無論是土地使用變更、事業計畫還是環境影響評估等實質計畫審查,都必須依據相關法令規定進行。根據這條規定,離島重大建設投資計畫必須遵守相關的土地使用變更法令、事業計畫法令和環境影響評估法令等,並進行相應的審查程序。 這裡沒有提供具體的參考資料或範例,因此無法提供更進一步的解釋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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