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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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法院,指各級法院及懲戒法院;所稱法官,指各級法院法官及懲戒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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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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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懲戒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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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