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會議規則 第 3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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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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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監察院會議規則第35條明確規定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的一般原則,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即自發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發生效力。因此,在這種情況下,監察院會議規則應在發布日之後的第三日開始生效。 參考資料: 監察院會議規則。Retrieved from https://www.cy.gov.tw/Download/Detail/13439dcb-8161-41e6-948a-84f02da405bd?wsid=22c6e3c4-43b8-4cf4-ba99-acbad141f9c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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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