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院長或庭長審核第五條之催辦通知或前條之遲延案件月報表時,如發現案件有無故或藉故拖延不結情形,應即督促妥速辦結。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辦理智慧財產案件期限規則第 7 條規定,如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院長或庭長在審核催辦通知或遲延案件月報表時發現案件有無故或藉故拖延不結的情況,應立即督促妥速辦結。根據這個條文,法院有責任確保案件按時處理,並盡快結束。假如法院發現某個案件被無故或藉故拖延,法院應該立即督促相關人員加快辦案進度,確保案件得以及時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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