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約聘技術審查官及約聘商業調查官遴聘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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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施行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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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本條規定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約聘技術審查官及約聘商業調查官遴聘辦法》第11條。根據這條規定,該辦法自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施行之日起生效。 參考資料: -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最新版本)
-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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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